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2022年印发的《孤儿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“跨省通办”工作指南(暂行)》中指出,受理单位为全省范围内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,审批单位为提出申请的孤儿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