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贯彻落实《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》(茂府办〔2012〕104号)文件精神,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或运营养老机构,进一步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,根据《关于印发茂名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扶持资助办法的通知》(茂府办〔2011〕68号)规定,按入住的本市户籍的老年人数,给予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全护理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,半护理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的床位运营补助。 经初核统计,2022年第三季度符合申请条件的市城区17家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共接收本市户籍全护理老年人3363人次,每人每月补助100元,补助资金33.63万元。第三季度接收本市户籍半护理老年人303人次,每人每月补助50元,补助资金1.515万元,以上运营补贴共计35.145万元;经城区民办养老机构申请、茂南区民政局和我科初审,现拟对城区17家民办养老机构发放养老床位运营补贴资金35.145万元(详见公示附件2)。根据我市民办养老扶持资助办法规定,现对上述资金发放面向社会公示,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8日。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,请在公示期7天内以来电来函的方式反映情况,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。联系人:王华荣,联系电话2791223。
附件1:关于印发茂名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扶持资助办法的通知(茂府办[2011]68号).pdf 附件2:2022第三季度市城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运营资助汇总表.xls
茂名市民政局 2022年12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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